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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民主的拆迁之路

                                      

尘埃落定。凌晨,酒仙桥四街坊居民打来电话告诉我酒仙桥投票结果:5473户居民,3711户参加投票,66%同意,33%反对,32票无效,1700多票放弃。

这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如果加上弃权的人数,对《酒仙桥危改工作的补充意见》持支持意见的居民不到50%,这是一个不及格的数字。“给开发商时间,好好研究研究这个投票结果。”街道办工委副书记巴长瑞在现场这么说。

下一步开发商要考虑的问题无非是:撤?还是继续做?撤,简单;但继续做,如何推动下一步工作。在民意令开发商很不容乐观的条件下,如何满足“无底洞”似的民意需求——掏最少的钱,住最大的房;甚至最好是能像辽宁危改一样,免费安置,那将是最大的问题。

而事实上,开发商只是要靠赢利生存的公司,不是慈善结构,他自己也说,要考虑到平衡资金,如果危改项目亏损、无利可图开发商肯定不做。谁会做赔本的买卖?公司不会,只有政府会做。不过,政府做的前提和结果是,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推动城市化进程,付出资金成本也得有目的性:完成征集上的光辉,那是政府可能为部分居民来部分埋单的理由。

此次,酒仙桥危改项目政府并没有出资,只是对开发公司做了免地税等一些优惠政策倾斜。在这一点上,有居民斥责政府是“卖血式危改”,而不是“输血式危改”,他的意思是政府靠卖地搞开发,并没有投放任何资金来帮助当地居民推动危改项目。言有些过,但含有道理。

因为,民意总是贪婪的,欲望总是“一入候门深似海”。比如说,能分一套房的想要两套房,能分80平米的想要120平米的,能满足住房条件的想少掏回迁费等等。对企业来说,如果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对个人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也无可厚非。每个生活在自己土地上的居民都有权要求个人的合法利益。不过,当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时,是否能推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显然,不适合。

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是每个人的利益都要具体化。原则上,每个人的利益都不容侵犯,最好的结果是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满足,这是最好的结果。但是,因为每个人的需求不一致,就很难达成一致的行动,而开发商需要整体拆迁,这就是这项工作的难以推动的症结所在。如果满足每个人的利益和需求,开发商的利益或许就会缩小到0以下,那开发公司肯定也不干。

投票前一天,酒仙桥街道办工委副书记巴长瑞说,这次将选择权完全交给居民来决议,相信居民能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显然,这样的投票结果,对推动下一步的拆迁工作来说不是利好消息,但完成了听取民意的形式完美。实际上,以民主的形式来获取民意时,尽管做到了尊重民意,但距离以民主的形式来推动危改项目还有一段长路要走。

原因是,在回迁条件方面,民意既是集中又是松散的。集中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少掏钱,多要房;松散的是:每个人的利益都是独立的,只有个人的利益得到满足才会欣然支持;否则,民主也只能是个形式。在民主面前,绝没有大公无私的牺牲精神,不会有人愿意牺牲掉个人利益来满足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一样重要,任何人的一票和其他全体的票都是对等的。这是民主的本意:尊重每个人的权利。

在民主的形式下,集体的概念是被打碎的甚至不存在的,尽管民主投票的结果是指向集体的利益——整体危改项目是否能更快推动,但具体操作中每个人都在强调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既然选择了这种民主投票的形式来获取民意,就应该面对居民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如果认为宣传工作能改变个人放弃对利益的追求,那是自欺欺人。在民主的面前,只有满足个人的利益最大化才能主导民主投票走向和结果。谈别的,没有任何意义。

通过民主的形式来获取民意是一个好方法,但通过获取民意到实现真正以民主形式决定一件危改项目顺利进行的路还很长,特别是在这个还不习惯践行全民民主的国度。

【作者: 沧海一笑】【访问统计:】【2007年06月10日 星期日 09:01】【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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